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角度理清了政府在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中作用定位。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服务供给中的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释放创新活力
数字化资源是“互联网+社会服务”的源头活水。资源的数量、增量和质量事关“互联网+社会服务”的优劣。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源源不断提供优质的服务资源。
首先,鼓励社会服务资源的数字化,盘活存量。传统的社会服务资源多依赖于实体化载体,限制了优质资源的传递和复用。《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服务领域国家数字资源服务体系。鼓励具备一定资源基础的领域诸如教育、医疗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尽快将已有服务资源数字化,能够在短期内快速增加社会服务数字资源的供给。
其次,鼓励服务主体的数字化转型,驱动增量。服务主体的数字化转型是突破社会服务资源瓶颈的重要路径。《意见》强调,要推进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家政公司、社区等社会服务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化应用。政府应鼓励社会服务主体加快实现服务资源生产、加工、组织、管理、使用等各环节的数字化,提升服务资源整合汇聚、共享复用以及供需匹配效率,从而驱动社会服务数字化资源的持续增长。
第三,鼓励跨界融合和技术创新应用,释放新动能。挖掘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服务,使传统的服务提供方式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更能符合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政府通过鼓励市场主体融合利用多领域多维度的数据,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重构服务内容和展现形式,有助于更好匹配用户需求,培育新业态,释放新动能,促进社会服务数字化资源质量的飞跃发展。
二、有效发挥政府在数据共享开放中的枢纽作用,促进数据有序安全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