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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大力推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
来源: | 作者:格泰网络 | 发布时间: 2020-01-10 | 1369 | 分享到:


      政府在政务服务资源共享开放平台建设、系统对接、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加之政府的权威性以及政务资源天然的重要性,在社会服务数据的共享开放中,政府理应发挥好枢纽作用,确保数据流动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首先,以标准化、目录化、清单化打牢共享开放的基础。《意见》提出要研究跨领域数据共享统一标准,建立社会服务领域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开放清单。标准化、目录化、清单化等工作的推进实施,将以标准规范形式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厘清数据的权属关系,通过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开放数据,真正使社会服务数据的共享开放有据可依,有处可查。

      其次,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通道有效连接市场和政府数据。《意见》明确了充分发挥国家数据交换平台的基础支撑和交换通道作用,探索企业数据平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对接,这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体而言,政府数据以其全面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在“互联网+社会服务”的优化升级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国家平台本身已汇聚了各地方各部门的数据资源,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也经过了实践的考验。此外,政府作为区别于社会服务其他主体的第三方,更能打消行业和机构对数据共享交换的顾虑。

      第三,以法规制度为手段强化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立法保护是世界各国促进在线服务的通行做法。例如,爱沙尼亚出台了《公共信息法》、《数字签名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系列法律,加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意见》强调,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制定覆盖数据共享、开放、流通、交易和数据安全保护的法规标准,强化安全保障,规范行业行为。

      三、持续发挥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公平普惠

      数字时代,由于数字障碍导致的获取和使用数字化服务上的差异逐渐成为社会不平等的新维度。因此,政府在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欠发达地区进行倾斜和扶持,以提高服务的普适性与普惠性,保障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