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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推动“互联网+”为社会服务赋能
来源: | 作者:格泰网络 | 发布时间: 2020-01-08 | 964 | 分享到:


      第四,服务创新是落实“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基本内容。“互联网+社会服务”不能简单看成是传统社会服务的数字化,而应视为对社会服务的一场革命。首先,数字服务空间将继续扩大。《意见》专门提到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等数字服务创新,要求在互联网“倍增器”作用下进一步丰富数字服务资源。其次,线下服务资源也将通过机制创新融入更大市场。《意见》提出要探索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区家政、旅游、体育等社会服务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模式,通过平台化、标准化、在线认证等方式实现市场扩容。其三,新设备新装置将在社会服务中得以更多应用。《意见》支持推进新技术在社会服务领域的集成,鼓励各种智能化、智慧化应用引领服务产业和业态的创新发展。其四,积极创新市场机制完善对社会服务的保障。《意见》对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和养老的商业保险支撑和保障机制等都提出了明确的发展建议。

      第五,基础设施和市场监管是保障“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前提条件。“互联网+社会服务”的发展体系包括三个基本层次。中间是服务的供应层,下层是物理层,是承载服务的基础设施;上层是监管层,是规范服务的约束机制。如果说服务的供应是市场要管并且要管好的事情,那么上下两层则是各级政府包括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国有企业、公共机构应尽的责任。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要保证网络服务的可及性,尤其是推动偏远农村地区的服务可及,让服务主体不出户和服务对象不出村就能享受到数字化成果;二是加强对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等群体的数字技能培训,培育新型服务消费能力;三是要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试点,为社会服务的智能化创新提供更好更快的技术条件。在监管机制层面,《意见》强调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同时,还允许市场主体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前提下拥有更多容错试错的机会,为社会服务领域的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空间。

      综上,本次《意见》的出台将为今后一段时间社会服务的发展与繁荣创造良好条件。当然,这项政策的落实不仅要依靠各级政府能够根据各自条件积极推动,也有赖于包括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多元社会主体的良性合作与互动,让“互联网+”能够为社会服务充分赋能,探索出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服务繁荣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