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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推动“互联网+”为社会服务赋能
来源: | 作者:格泰网络 | 发布时间: 2020-01-08 | 966 | 分享到:
      社会服务与民生息息相关。“互联网+”可以为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提供什么样的发展条件?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七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出了初步答案。纵览该《意见》,全文包括两条主线和四个方面的基本议题。

      第一,市场促发展与政府保基本是贯穿《意见》的两条主线。《意见》全文从资源供应、均衡普惠、服务质量、市场活力、发展环境以及保障措施六大方面,对下一阶段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总结全文核心思路,即两个基本实现路径,一个路径是利用市场之手,完成社会服务主体的数字化转型,实现社会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的创新,另一个路径则是利用政府之手,保障基本社会服务的公平分配,保证所有人都能联入网络,都能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福利。

      第二,主体转型是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必要条件。《意见》从四个方面对社会服务主体的数字化转型提出意见。首先,服务主体本身的信息化是转型的前提,没有服务主体本身的信息化就谈不上社会服务的数字化。其次,供需对接平台的搭建是转型的重要条件,通过平台克服社会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供需双方市场搜索成本,促进竞争推动社会服务向更高质量发展。其三,放宽社会服务市场的准入条件,让更多不同类型的企业能够进入和参与服务产品的供应,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其四,对市场条件不具备,市场发育不完善的基层、欠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通过远程服务、跨区扶持的方式实现社会服务的平衡发展。

      第三,数据资源是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重要基础。十九届四中全会已经将数据明确列为生产要素。对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当前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是提高社会服务质量,优化社会服务模式的新动力。此次《意见》要求加大对公共领域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和利用,支持社会服务领域之间的数据流通,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继续提升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全社会配置效率,让更多有价值的数据能够充分地“流动”起来,在社会服务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意见》也明确要求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数据。数据的安全和发展绝不是相背而行,只有数据安全得到保障,人民群众才会更有信心的使用数字服务和数字产品,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