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352-7945110
    
互联网基础服务提供商

智能建站系统

网站建设的首选

格泰网络

企业网站建设、小程序、网络推广

   
  
  
新闻公告 News
    文章分类
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和创新特点
来源: | 作者:格泰网络 | 发布时间: 2019-11-06 | 1687 | 分享到:
      当前,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并且体现出了鲜明的渗透性,产生了数字经济的全新形态。在2018中国“互联网+”数字经济峰会上,根据腾讯研究院在会议发布的《中国“互联网+”指数报告(2018)》显示,我国数字经济总量持续增长,2017年全国数字经济体量较2016年增长17.24%,为26.70万亿元,相较2017全年6.9%的GDP增速,数字经济的增长速度迅猛。同时,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2016年的30.61%上升至2017年的32.28%。国家网信办在2019年5月6日开幕的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发布《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8年)》。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4.8%。

      上文对数字经济的测算,是根据《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的“数字经济”,在广义上讲的,泛指以网络信息技术为重要内容的经济活动,与网络经济、信息经济差不多是同义词。科技界一般将信息化区分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三个阶段,通常数字经济涵盖这三个阶段。这也是为什么一提起数字经济,大家想到的就是互联网和互联网企业。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稳步提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互联网行业产生在一个基本依靠市场经济的模式下,它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鲜明的一些特点。

      第一是快速性。互联网企业面临的竞争受到梅特卡夫法则和网络效应的影响,使得任何一个市场的扩大都会有着倍增的效应。梅特卡夫法则也被称为梅特卡夫定律,梅特卡夫定律是3Com公司(提供安全产品、集成语音设备和针对各种规模企业的数据网络解决方案,有点类似于华为;在2010年4月12 日,HP宣布用现金以近27 亿美元的价格完成了对3Com公司的收购),其内容是指网络价值以用户数量的平方的速度增长。

      这个法则告诉我们:如果一个网络中有n个人,那么网络对于每个人的价值与网络中其他人的数量成正比,这样网络对于所有人的总价值与n×(n-1)=n2- n成正比。如果一个网络对网络中每个人价值是1元,那么规模为10倍的网络的总价值等于100元;规模为100倍的网络的总价值就等于10000元。网络规模增长10倍,其价值就增长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