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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疫情防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来源: | 作者:格泰网络 | 发布时间: 2020-03-30 | 1580 | 分享到:
疫情防控期间,涌现了许多特殊意义上的事物与人物,具有商业嗅觉的公司或个人,想搭上这班便车。2月28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一些申请人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瑞德西韦”“李文亮”及包含“新冠”字样的标志等申请商标注册,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加大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疫情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对这些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以严厉打击通过商标注册造谣、炒作等恶意注册行为。有市场敏感性,想方设法赚钱是好事,说明我国的市场调节在起作用,市场经济正以成熟的姿态展现。但是若以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具有特殊意义的事物或者人物,为自己的商务“增光添彩”,抄近路、找捷径,也是选错了时机,选错了对象。若任由这些行为,肆意消费我们的特殊情感,那么,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就会羞愧难当。


      医用品知识产权的实施问题。疫情防控期间,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消耗很大。我们时时看到报道,这些医用物资的集散,也看到药店前阶段的缺货,身边的人也买不到口罩、消毒液。全国的工厂加班加点的生产,素有“卫材之城”的长垣,工人大年初一就上班了。目前,我们还没有听到因为专利技术、商标的许可、转让,致使工厂不能生产的消息,这是令人心安的欣慰之事。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己实施、转让、许可实施。疫情当前,这中间最好不出现阻碍问题。3月12日,广西高级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依法、优先、快速审理涉及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治疗及预防用药等防疫物资生产或销售、技术转让与许可、疾病治疗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纠纷。这也是“未雨绸缪”,给相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实施者提个醒,免得出现了纠纷没有章法可依。


      中医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问题。疫情蔓延之初,疾病防治之始,中医的声音较弱,中医的身影较少,这大概因为常识认为,疾病紧急而西医见效快的缘由。后来,情况便改观了,中西医结合提的正式而清晰。特别是出现了“武汉李跃华”事情之后,人们对中医的作用的讨论多了起来。看到许多微信朋友圈,感到一些困惑。其实,中医与西医的理论截然不同,治疗方法迥异,不能用西医的理论视角看待中医、衡量中医、管理中医,否则就有“驴头不对马嘴”的嫌疑。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中西医之争,大抵如此。我赞成中医,但也不臧否西医。若从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来看,中医的窘境也逃不脱,充其量是站在边缘,始终挤不进中心。尽管一些学者为把中医药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不辞辛苦、不遗余力。中医讲究“师古传承”,其中的创新难以标准化显示。中医追求“辨证施治”,随时随人随情而变。现时中医药的所谓知识产权化,也是“削足适履”、难受着忍让的权宜之计。此次疫情防控,我想应该是个契机,可以与知识产权制度接轨的,就接轨吧,而中医的精髓与发展似应放到另外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