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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遏制商标抢注乱象 我国加大力度打击"升级版"商标抢注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7onP2eO-_YDVB53zdiDRyA | 作者:格泰网络 | 发布时间: 2020-03-18 | 865 | 分享到:

连日来,关于商标局驳回“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等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申请的消息被媒体披露后,获得社会高度关注与好评。实际上,抢注热点事件、热门词语这种恶意商标申请比较容易辨别,而另一些行为如设立多家关联公司恶意抢注商标则比较隐蔽,遏制“升级版”商标抢注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据知识产权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近年来我国加大力度打击恶意注册行为,一些恶意申请人放弃过去简单粗暴直接抄袭的方式,转为通过设立关联公司抢注、设立商标代理公司为抢注提供便利等方式“傍名牌”或恶意囤积商标。“这种行为更加隐蔽,权利人维权成本也更高。” 一位资深商标律师这样说。

  2018年10月,知产库发布 “万件弱爆了!他们申请了70000+商标”一文,通过剖析这70000余件商标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作者发现其15个申请主体股东错综复杂,属于关联公司合谋的大批量注册行为。

  对于此类大批量抢注行为,2018年10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官网发布《商标局向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说“不”》一文,明确指出:“商标局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陆续对16000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做出驳回决定。

  2019年,我国对《商标法》进行第四次修订,规定对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商标局可以主动驳回,他人可以依此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

  2019年12月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申以使用为前提申请注册商标的导向。这些均是从源头上规制恶意申请行为的举措。

  除《商标法》第四条外,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规定,也成为商标主管机关和法院打击“升级版”恶意注册的利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的一起金牌商标无效宣告案就非常具有代表性。

  北京市高院判决书显示,第11329051号金牌商标由三星电器(宁波)有限公司2012年8月提出申请,2014年6月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9类“木地板、建筑石料”等,2015年11月转让给金牌控股公司。厦门金牌厨柜公司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认为构成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而且属《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的行为,应予以宣告无效。在未获得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后,厦门金牌厨柜公司于是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